根据国家认监委《关于开展良好实验室操作规范(GLP)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认实[2008]10号)的要求,经组织有关专家研讨,现将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及评价程序的有关文件进行公布。公布的文件清单详见附件。
公布的文件同时在认监委网站(www.cnca.gov.cn)的“公文公告”栏目及“实验室监管”专栏公布。
试点期间,请试点单位及拟申请“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的其他单位遵照上述文件执行。
附件: 1.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原则》(试行)
2.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程序》(试行)
3. 《良好实验室规范(GLP)符合性评价申请书》(试行)
4. 《国家认监委良好实验室规范(GLP)评价的领域》(试行)
二○○八年六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