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及已被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以前已被新法明令废止的11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37件).doc
2.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统一公布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11件).doc
一、对主要内容与新的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及已被新的法规或规章代替,或者适用期已过,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37件省政府规章,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以前已被新法明令废止的11件省政府规章,统一公布废止(目录见附件2)。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37件).doc
2. 陕西省人民政府决定统一公布废止的省政府规章目录(11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