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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拟出台品牌农产品奖励办法

   2019-12-04 农民日报3760
  近日,笔者从广东省惠州市农业农村局获悉,该市将出台《惠州市品牌农产品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将对新获评各类名牌农特产品的企业,予以资金奖励,一次性最高可给予10万元奖金。
 
  据了解,《办法》的制定基于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粤字号”品牌强农的实施意见》和惠州市《关于建设质量强市的实施意见》要求,以推进品牌强农,把农业品牌建设作为乡村振兴特别是“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的重要抓手,把具有岭南特色的惠州农产品做大做强,建设一批以市场为导向,注重产品品质,提升科技支撑,融合文化内涵的惠州乃至全省、全国知名的农业品牌。
 
  对于奖励主体,《办法》明确规定,惠州市辖区内注册依法从事农业生产、加工、经营的企业或组织,在新获评广东省名牌产品(农业类)、地理标志产品、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无公害农产品后,将会得到资金奖励。
 
  其中,新获评地理标志产品的,对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指定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机构或人民政府认定的协会或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新获评有机农产品、绿色食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新获评无公害农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
 
  据悉,名牌奖励措施将每年开展一次,即当年的第一季度推荐审核上一年度新获评的名牌,申请组织或企业可通过向县级农业部门申请审核,经过市级农业部门审定后安排资金。获奖企业如若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将不得享受奖励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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