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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51期)

   2019-12-05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630
   近期,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完成了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203批次,涉及酒类、水产制品、粮食加工品等11类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99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为食品添加剂和其他指标等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食品添加剂问题
 
  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桦南县新星白酒厂生产的玉米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18),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二、其他指标问题
 
  (一)沈阳市佳梦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牡丹江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烤鱼片(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7-25),N-二甲基亚硝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双鸭山市尖山区桂兰四季果品店销售的标称哈爾濱市天合酿酒廠生产的高粱原浆(生产日期或批号2016-2-19),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三)双鸭山市岭东区一嘉一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黑龙江鑫德惠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军工小茅合镇酒(生产日期或批号2019-5-20),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核查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等风险控制措施,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及时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并向省局报告。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不合格食品,请拨打当地12315投诉举报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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