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畜牧业迅猛发展,已成为我市农村经济乃至整个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人们消费水平的提高和膳食结构的改变,畜产品的质量安全问题正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普遍关注。一些因动物疫病和使用违禁药品造成的畜产品安全事故,不仅对畜牧业的发展造成制约,而且给政府带来负面影响。特别是中国加入WTO以后,畜产品质量安全更是遇到了严峻的考验。一方面,我国现行的畜产品卫生标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距,导致畜产品出口受到限制;另一方面,一些先进国家和地区(例如港、澳)还在不断提高标准,增加了我们工作的难度。这些情况表明,畜产品质量安全不仅关系到畜牧业发展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而且关系畜产品的竞争力和出口创汇。因此,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必须严厉打击非法使用违禁药品的行为,加大对畜产品中有害物质残留的监测检验力度,提高动物防疫水平和疫病综合控制能力,为群众吃上“放心肉”提供保障,为扩大畜产品出口创造条件。现根据国务院国发〔2001〕14号及川畜食发〔2001〕12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今后一段时 期加强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在传统的计划经济时代,畜牧业主要任务是生产更多的畜产品来满足市场需要,属于粗放型、数量型经济。在畜产品市场已相对饱和的今天,面临阶段性供大于求,竞争的关键已不在数量上而是质量上。加入WTO,对畜牧业既带来了机遇也带来了挑战,单纯的价格优势如果 没有质量的保障,不仅不能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还会失去大量的国内市场份额。因此,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是深化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内容和途径;是与国际惯例接轨,适应贸易全球一体化的重要举措;是满足人民需要,提高国民身体素质,密切党和人民群众关系的重要纽带;是各级政府发展经济、服务社会的具体体现。在此基础上,调整工作思路,选准工作重点,改变工作方法,真正把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工作来抓。
二、从源头抓好畜禽防疫工作
动物疫病是制约畜产品质量的重要因素,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当务之急是实施免疫证明和目标双重管理,保证应免病种免疫率达100%;建立健全畜禽售前报检制和驻厂检疫监督制度,使应检动物及动物产品受检率达100%;稳定省际边境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充分发挥其作用,杜绝市外疫情传入;强化疫情监测工作,尤其是生产出口动物和产品的区域,更要提高监测密度和频率;加强不合格产品的无害化处理,决不允许不合格产品进入 流通领域和市场。
三、加强兽药、饲料监督管理,强化执法力度
依照国家有关兽药、饲料管理的法律法规,对兽药、饲料生产、经营、使用实施全程监管,加强质量检测,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监管的重点是饲料、兽药经营户和基层兽医站,严厉打击经营、使用违禁药品等不法行为。对从事涉及畜产品安全、卫生工作的人员,相关部门要制定严格的制度,开展培训,定期考核,不适应工作需要的,要坚决清理。 各岗位人员要按入世需要,不断进行知识更新,认真学习和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逃避防疫、检疫、拒绝接受产品质量监测,违法使用和滥用药物、添加剂的养殖户和经营者要重罚,决不姑息迁就。
四、建立畜产品质量安全诊断检测体系
市级在市畜牧局动物疫病诊断室的基础上建立“泸州市畜产品质量安全诊断检测中心”,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监测、诊断和畜产品中农药、兽药、添加剂、重金属等的检测工作。各县、区也要相应地加强兽医诊断室的建设,增加设备,完善设施,确保运行。各乡镇配备快速检测设备。通过多层次的监控,保证在第一时间内提供科学的,可靠的结果,把好畜产品质量关。
五、建设无公害畜禽产品生产基地
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畜牧生产特点,选择一些条件较好的乡、镇、村、社,重点建设一批无公害畜产品示范基地,做好品种、区域、规模、生产方式等的统一规划和合理布局,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推动畜产品上等级,保证群众吃上“放心肉”,促进外贸出口。
六、各部门通力协作,齐抓共管
解决动物疫病、畜产品中药物残留问题是一个系统工程。社会性、技术性较强,各级各部门必须密切配合、抓紧抓好。畜牧部门要加强良繁体系、饲料兽药监测管理体系、动物疫病防 制体系的建设;农业部门要禁止销售和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建立农药使用档案和跟踪制度;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要强化对有出口任务肉类产品加工厂的指导,加强出口肉类质量监测 ;卫生部门要加强对流通领域肉食品的监管和对畜产品加工从业人员的健康管理;工商部门要加强市场管理,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经贸部门要努力发展一批经济实力强,科技含量高,带动辐射范围广的龙头企业,深化畜产品加工,开拓市场;质监部门要积极开展质量技术监督认证,对有关职能部门申请认证要积极支持帮助;财政部门要将动物疫病防制经费纳入预算 ,解决动物疫病监测,兽药、饲料清理整顿工作,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工作经费和配置有关设施设备所需资金;金融部门要积极调整信贷结构,对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生产基地和养殖大户予以扶持;宣传部门要广泛宣传畜产品安全、卫生的有关知识和要求,使之深入人心。各部门切不可为部门或小集团利益而损害国家利益,要共同营造一个全社会重视、关心畜产品安全、卫生问题的氛围。
七、加强领导,强化组织管理
各级应成立以分管农村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农办、畜牧、卫生、检验检疫、质监、工商、经贸、财政、农业等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订有关规划、政策、措施,协调各方面关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畜牧部门,负责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各级政府要将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形成主管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部门全力抓,业务人员努力工作的新局面。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和检查督办制,努力解决好畜产品质量安全的突出问题,力争在较短时期内抓出经验、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