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发布的《关于开展113批次监督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工作的通知》(市监食检函〔2019〕1949号),涉及我市荣昌区1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这1批次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广电计量检测 (湖南 )有限公司抽检的荣昌区昌州街道渝味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土豆粉”(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566230047),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荣昌区昌州街道渝味莱食品经营部送达了不合格报告并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证,当事人于2019年8月29日以0.8元/袋的价格,购进该批次生产日期为2019年8月28日的食品“土豆粉” 250袋,并通过其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开办的平台上的网店(店铺名称:渝香村美食府,网址为:https://shop155270285.taobao.com/shop/view_shop.htm?spm=a1z09.2.0.0.49572e8dieCIU7&user_number_id=286764087)以1.11元/袋的单价对外出售。2019年8月30日至2019年9月25日期间共销售了该批次“土豆粉”162袋(其中,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16日监督抽样54袋),另有88袋被唐臣国于2019年9月食用完。该批次“土豆粉”货值金额250袋×1.11元/袋,共计277.5元,违法所得162袋×(1.11元/袋-0.8元/袋)计算,共计50.22元。
三、对经营者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荣昌区昌州街道渝味莱食品经营部经营不合格食品进行了立案调查。荣昌区昌州街道渝味莱食品经营部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禁止性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重庆市荣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责令该经营部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50.22元;2.并处罚款3000.00元;罚没金额合计:3050.22元(叁仟零伍拾圆贰角贰分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