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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期)

   2020-01-10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4820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盐、调味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0类食品65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53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遵义市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贵州高原颂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牛肉干(五香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糖业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广东省制糖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
 
  二、红花岗区红军街杨朝霞副食店销售的、标称贵州旭阳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旭阳辣子鸡,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三、红花岗区红军街王国太老谢氏蛋糕店销售的、标称遵义市四方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谭幺爸卤豆干(五香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四、遵义市榕树岛内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大连路时代天街店销售的、标称贵州省习水县金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苕丝糖,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安顺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遵义市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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