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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期)

   2020-02-07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4370
  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水产制品2类食品25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48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蒂巴因、罂粟碱、可待因、那可丁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义龙新区白味火锅店使用的火锅底料,那可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二、义龙新区鑫媛柴火鸡餐馆使用的糍粑辣椒,蒂巴因、罂粟碱、可待因、那可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黔西南州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以上自治州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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