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严峻形势,全省市场监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主动加压,积极作为,坚定有力、毫不懈怠依法严厉打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违法行为,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野生动物交易领域再出手、再加力,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制售假冒伪劣、违规交易行为案件,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制售假冒伪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物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第二批典型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案例一、冷水滩区黄泥井市场某水产经营部涉嫌销售野生动物案
2020年2月1日,群众举报黄泥井市场有经营门店偷偷销售野生动物。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联合森林公安、辖区街道社区对该经营门店及仓库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大门紧闭。随后拨通门店招牌上负责人电话后对方问要什么货,得知是市场监管部门要求开门配合执法检查,就称不在冷水滩并挂断电话。在多方见证下,联系开锁公司打开经营门店及仓库,现场查获各类蛇47公斤、冻体野鸭1只,森林公安依法现场予以扣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例二、冷水滩区欧某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野猪肉案。
2020年1月30日,冷水滩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欧某在黄泥井市场入口处铁路带附近涉嫌销售未经检验检疫的野猪肉,执法人员当场扣押野猪肉31斤、野猪内脏5斤、刀一把,货值金额约1200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例三、湖南某有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三无”)口罩案
1月31日,群众举报湖南某有害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许可售卖医用口罩。接到举报后,郴州市市场监管局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对该公司位于北湖区涌泉街道的售卖点进行检查,现场查获其正在售卖的“三无”口罩159箱共29.87万只。经查,该公司分两次从长沙购进湖北仙桃生产的一次性防护口罩71.5万只,以1.5元/只-2.5元/只的价格在郴州销售,已销售41.63万只,剩余的29.87万只已被执法人员依法扣押。此次查处的口罩为一次性无纺布工业口罩,而非医用口罩。产品外包装箱标注“H.C.DisposableFaceMask”“Non-WovenFaceMask”字样,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更无厂名、厂址,内部为塑料简包,内外包装均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属“三无”产品,且当事人不能提供该批口罩的进货凭证和合格的检验报告,涉案的上述口罩已送样检验。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案例四、常德经开区鲁某等人涉嫌销售假冒伪劣口罩案
2020年1月29日,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和常德经开区市场监管局在开展疫情防控市场巡查时,在常德经开区发现了大量来源不明的问题口罩。市区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采取联合执法行动,一举查获鼎城区某问题口罩分装窝点,现场抓获鲁某等3名嫌疑人,扣押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等问题口罩1200560只,包装盒(袋)17783个,涉案金额达600余万元。目前该案已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案例五、益阳钟某等5人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三无”)口罩案
1月28日,益阳市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联合益阳高速交警,在长张高速益阳服务区查获问题口罩117箱。经查,益阳采购商彭某因无采购口罩的资质以及无法提供正规发票,委托益阳李某经营的益阳市丽晶阳光贸易有限公司,在湖北真诚无纺布制品有限公采购200箱口罩(40万只)。1月28日,口罩运抵至长张高速益阳服务区后,钟某立即组织人员将其中的83箱销售给了桃江县福瑞药店负责人刘某。现已查明,该批200箱(40万只)口罩有3个品种,分别为Kinmed、TopMax、DUSTMASKFFP2口罩,外包装上标有英文字母,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更无厂名厂址,内有塑料包装,塑料包装上没有任何标签标识,内外包装均未见产品合格证,属“三无”产品,且该批口罩为无纺布工业口罩,而非医用口罩,涉案金额达37万元。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案例六、湘潭岳塘区张某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
2020年1月30日湘潭市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经检大队在辖区宝塔路药店张某(女)处置一起价格投诉时发现,其销售的二种四个型号3M牌口罩(标识内容:3M9001、3M9002、3M9001V、3M9002V符合中国GB2626-2006KN90及澳洲/新西兰1716标准)不能提供合法来源手续、票据及合格证明等资料,且标签为油墨印刷,执法人员立即与3M中国有限公司取得了联系,经初步甄别为假冒产品。经查,当事人共购进这种口罩13000个,尚未对外销售的7791个被依法查扣,涉案金额达13万元。目前,岳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公安机关对该案正在作进一步调查。
案例七、长沙市高新区某大药房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三无”)口罩案
1月31日,根据群众投诉举报线索,长沙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位于长沙高新开发区麓云路159号佳境小区8栋某大药房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药店涉嫌销售无厂名厂址、无生产日期、无产品合格证等相关信息的“三无”口罩。该药店进门口展台中的板蓝根、艾叶等药品未明码标价。经查,该药店经营者以微信付款方式购买了上述口罩1500个,赠送、自用700个,其余800个已销售完毕,销售时未明码标价,销售均价2.3元/个,货值金额1840元。该药店涉嫌构成销售“三无”产品、未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违反《产品质量法》及《价格法》的规定。2月6日,长沙市市场监管局已向药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款5552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八、芙蓉区某便利店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三无”)口罩案
1月29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开展疫情防控专项执法检查时,现场发现芙蓉区某便利店内存有无产品合格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口罩2892个、无中文标识的口罩5800个。经查,该便利店共购进了4种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口罩17400个,货值金额共计42000元。该便利店涉嫌销售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违反《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月4日,芙蓉区行政执法局向该便利店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其作出罚没13237.45元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