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紧紧盯住口罩、消毒用品等重要疫情防控物资和野生动物交易等风险高发领域,强化监管,重拳出击,严厉查处了一批违法案件,切实维护正常经济社会秩序、有力推动疫情防控。前期,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外发布5期共17起典型案例信息,现发布第6期典型案例。
案例一
海鲜店非法经营野生动物,顶格罚!
1月27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该县某海鲜店检查时,发现该店员工正在加工经营竹鼠,现场该店无法出具竹鼠的合法来源证明。经查,该店老板1月23日从一农户手中以120元每公斤的价格购进竹鼠1只,竹鼠重0.6公斤,再以160元每公斤的价格将竹鼠销售出去,价值96元。该店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茶陵县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九条,对该店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元,顶格罚款96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
居民楼内售不合格“84消毒液”,端窝点!
2月4日,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某居民楼内查获一储存、销售84消毒液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经现场检查清点,该地点存放有101桶桶装84消毒液产品,40斤和50斤不等进行分装,从外观看都属于“三无”产品。经调查,该批产品当事人通过微信手机交易,以每桶220元的价格购入160桶,以280到400元不等的价格售出59桶,剩余101桶库存,案值共4万多元。该案现已立案,目前正在办理中。
案例三
茶陵一村卫生室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严查!
2月5日,茶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对茶陵县马江镇某村卫生室进行检查,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销售不合格口罩。经调查,当事人1月30日经朋友介绍支付了15000元订购了一批口罩,共购进16件(16000只),购入价格为1.7元/只,再以1.9元/只销售给消费者。30日当天将购进的16件口罩全部销售给县内各家诊所及卫生室。除运费共获利2200元。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该局已对其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当中。
案例四
炎陵县一超市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严查!
2月4日,炎陵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该县家聚服务超市销售不合格口罩。经查,该超市销售的口罩无中文标识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厂址等标签信息,属无标识的“三无”产品,经调查,该超市已销售上述“三无”口罩产品共50只,单价3.5元,共计175元。该局当即对超市销售“三无”产品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五
荷塘区知信大药房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严查!
2月2日,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市民投诉称该区知信大药房销售不合格口罩。经查,该药房销售口罩无中文标识的信息。初步查明当事人总共购进4盒(每盒50个),进价1.8元/个,销售价2元/个,售出40个。该局当即对当事人销售无中文标识产品行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六
西子花园养天和药房涉嫌销售侵权口罩,严查!
2月1日,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西子花园养天和大药房销售问题口罩。核查发现,该药房销售的3M9001KN90口罩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已于当日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七
丫江桥楚济堂大药房某店涉嫌销售侵权口罩,严查!
2月5日,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核查发现:攸县丫江桥镇楚济堂大药房天地人和店销售的“飘安”牌一次性医用口罩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经查:当事人于2月2日在长沙高桥大市场一流动摊贩处进购200个“飘安”一次性使用口罩,执法人员根据河南飘安集团有限公司提供的申明函,认定该口罩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口罩。该口罩的进价为2.7元/只,销售价为3元/只,共销售了121只,召回90只。执法人员依法扣押口罩,并于2月5日对该店进行立案调查,案件正在办理中。
案例八
株洲县渌口金丰大药房涉嫌销售不合格口罩,严查!
2020年1月30日,渌口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群众举报,检查发现:株洲县渌口金丰大药房经营的一次性口罩产品外包装无任何中文标识,现场未能提供其进货渠道、票据和相关检验合格证明且未见标注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当场扣押口罩1.2万只,已售出0.2万只,售价2元/只,于当日立案,案件正在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