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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伊春市要求开工复产食品企业:“七个严格” 要做好

   2020-02-17 中国质量新闻网5630
  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疫情防控与食安龙江百日行动相结合,严抓食品生产监管,全面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开工复产食品生产质量安全。
 
  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强化对伊春市所有食品生产企业的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并要求相关企业要切实做到“七个严格”。
 
  1.严格加强人员健康管理控制
 
  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采取测量体测、观察健康体征、互相监督提示等方式,时刻关注从业人员身体健康状况,坚决防止人员传染和污染食品。
 
  2.严格落实卫生管理制度
 
  结合当前疫情消毒要求,严格生产设备设施、工具容器、食品接触面等清洗消毒,保持人员、厂区、库房、车间等卫生清洁。严格生产车间洁净度要求,车间内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化学品应与原料、半成品、成品、包装材料等分隔放置。工作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员工应经洗手消毒后进入生产车间。
 
  3.严格原辅料及成品安全管理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不得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等原辅料生产食品。加强食品原辅料及食品贮存、运输管理,严防受到物理、化学及微生物污染。
 
  4.严格食品生产过程控制
 
  严格投料管理,严禁偷工减料、掺假掺杂、混有异物等。严格生产工序、设备、贮存、包装、检验等关键环节控制,未经检验合格的食品不得出厂销售。
 
  5.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追溯要求
 
  严格落实进货查验、贮存、生产、检验、人员健康、清洗消毒等记录制度,保证食品可追溯、原因可查清。
 
  6.严格落实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增加食品安全自查频次,注重强化人员健康、进货查验、生产投料、过程控制、出厂检验、原辅料及成品管理、清洗消毒、环境卫生、生产制度落实等情况自查,及时排查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7.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障食品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决不出厂、不销售不合格产品,不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保证产品质量。
 
  据了解,对检查中发现的涉嫌违法行为,伊春市市场监管局将及时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主动与公安机关联系,及时移交。
 
  (供稿:黑龙江省伊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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