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坚决取缔和严厉打击非法野生动物市场和贸易”重要讲话精神,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执法稽查战线主动加压,积极作为,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依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违法行为,从重、从快查处了一批案件,为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持续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全省市场监管系统查处的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典型违法案件发布如下:
1、安化县罗某良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22日,在安化县联合开展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中,安化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县森林公安分局对县内农贸市场及动物交易门店进行检查。在检查中发现罗某良正在经营野生动物毛冠鹿、野兔、猪獾,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检查发现的死体毛冠鹿7只(未去毛)、死体野兔10只(未去毛)和死体猪獾1只(未去毛)进行扣押,并由森林公安分局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该案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2、宁乡市雪雪水产店涉嫌非法出售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23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宁乡市林业局开展野生动物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在依法对宁乡市杉木桥农贸市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市场内的宁乡雪雪水产店门面前摆放有14斤野生花蛇(学名:黑眉锦蛇)在售,该店不能提供上述花蛇的合法来源证明。该店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相关规定,2月7日,宁乡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案件正在调查中。
3、常德市桃源县廖某非法经营省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
2020年1月27日,群众举报在桃源县漳江街道渔父祠社区廖某家里经营销售野生动物。桃源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林业局执法人员、漳江街道工作人员对该经营当事人廖某家里进行突击检查。执法人员现场查获死体黄鼬5只、死体大王蛇4条,竹鼠3只、野兔子3只。廖某已构成非法经营省保护的“三有”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案,桃源县林业局于2020年2月2日对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2000元,并于2月8日对没收的野生动物及腊制品进行了无害化销毁填埋处理。
4、道县刘某珍、尹某彩涉嫌非法经营野生动物案
2020年1月31日,道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道县林业局、道县森林公安在道县农贸大市场进行疫情防控检查中,发现道县农贸大市场刘某珍、尹某彩经营的水产品店内冰箱里存放有待售的银星竹鼠13只(冻体)16公斤、狗狸5只(冻体)15公斤,共31公斤,货值2856元。经查明,2020年1月19日,当事人通过电话联系从广西恭城县西岭乡以55元/斤的价格购进银星竹鼠(活体)、从广州市黄沙水产品市场以20元/斤的价格购进狗狸(活体)进行销售。当事人《营业执照》核定经营范围为水产品销售,且无法提供供货商的证照和检疫证明、进货票据等产品合格证明资料。执法人员当场依法对上述来源不明、无检疫证明的野生动物进行封存并查封其经营场所。当事人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经营的野生动物肉类,其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二)项“禁止生产经营下列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十二)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之规定。近期,道县市场监管局将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供稿:执法稽查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