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中涉食品案件占七成
法官提醒消费者:网络消费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快递单等
重庆日报讯 3月13日,在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重庆日报记者从市一中法院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去年该院共审结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161件,其中涉食品案件占七成;同时,涉案主体向电商平台、微商等扩展。
市一中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分析审结的这些案件,发现其主要呈现以下特点:一是涉及食品标识标签问题较多,消费维权案件中涉食品案件约占七成,大多因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而引发,少量案件涉及超过保质期等影响食品安全的情形;二是涉案经营者主体类别增加,因网络消费持续升温,涉案主体扩展到电商平台、微商等主体。
为此,法官提醒消费者,在交易过程中,注意审查经营者的销售和经营资格,向经营者详细了解产品和服务信息,在签订合同时注意阅读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条款;对于经营者的口头承诺和宣传,应要求其提供与承诺和宣传内容相符的资料,或以书面形式对相关内容予以固定;注意保留经营者的宣传介绍、收/送货凭单、定/销货单、支付货款凭证、转账明细单、产品说明书、加盖经营者印章的发票、购物小票等证据,网络消费时注意保留聊天记录、快递单等;发生纠纷后可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向相关行政监管部门求助,以尽快解决争议,网络消费发生纠纷时可及时与电商平台联系,要求其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姓名、住所等资料,以备诉讼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