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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0期)

   2020-03-20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330
  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饮料、蛋制品、食用农产品、肉制品、糕点等5类食品11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10批次、不合格样品6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微生物指标、质量指标不达标等问题。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六安、阜阳、亳州等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微生物指标问题
 
  (一)标称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高老大盐汽水,菌落总数、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标称六安利宝露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利宝露盐汽水,菌落总数、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标称亳州市华洁纯净水有限责任公司亳州市华祖饮品有限公司联合生产的上海风味盐汽水(柠檬味),菌落总数、酵母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标称安徽晨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阜阳太和县)生产的益生菌冻干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二、质量指标不达标问题
 
  (一)标称蒙城神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子牛纯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9/7/22),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标称蒙城神泉饮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子牛纯天然矿泉水(生产日期:2019/9/25),界限指标-锶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特此通告。
 
 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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