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地、州、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中央1号文件精神,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打赢脱贫攻坚战,持续推动质量兴农和绿色发展,我厅制定了《2020年自治区农药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切实抓好落实。
附件:2020年自治区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3月16日
附件
2020年自治区农药管理工作要点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收官之年,做好农药管理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具有特殊重要意义。2020年农药管理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创新提升为前进动力,开放提升为换挡引擎,融合提升为道路选择,绿色提升为目标方向,管理提升为基础保障,按照“长短结合、标本兼治、管服并重”的策略,优化审批服务、加强市场监管,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绿色安全、优质高效、管理规范的现代农药产业体系,不断提升农药管理能力和水平,促进农业丰收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全面落实管理制度,提升法制化、规范化管理水平
(一)规范行政许可程序。按照公开透明高效原则和履职需要,由单一的行政管理向管理与服务并重转变,编制统一的农药行政许可工作规程和操作手册,明确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程序、履职要求、办理时限、行为规范等,消除行政许可中的模糊条款,促进同一事项相同情形同标准审核、无差别审批。
(二)落实农药管理制度。按照各级职能职权范围梳理规范农药行业领域内依据行政法规设定的各类行政事项,由行政审批向全程管理转变,注重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推进“三制度五机制”,加快构建以农药生产、销售、使用信息为重点的信息报送制度;以生产安全、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作物药害为重点的重大事故报告制度,以监管违规生产、销售、使用为重点的违规事件通报制度;建立健全农药管理约谈机制、企业诚信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工作协调机制和问责机制,不断提高农药依法、科学、规范、高效管理水平。
(三)全面推进网上办理。加快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全面推进网上申请、网上审批和电子证书签发。优化网上办事流程,公开办事指南,积极推行“不见面”审批,实现“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做到“事先有告知、证前有公示”,农药行政许可进大厅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持续优化审批服务。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精神,遵循便民的原则,积极开展“三减一优”活动,进一步精简申请材料、减轻办事负担,优化审批流程、减少中间环节,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统筹推动审批服务理念、制度、作风全方位变革,更快更好地方便企业和经营户办事创业。
(五)做好农药登记初审。领会贯通《农药登记资料要求》,指导企业做好产品登记和相关资料的前期准备,认真开展农药登记初审。注重把强化农药登记分类指导,引导企业优化产品、改进生产工艺、升级产业,为生物农药、高毒农药替代产品、特色小宗作物用药登记创造良好环境。持续支持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登记,支持特色小宗特色作物用药登记,加快推广应用。
二、全面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强农药行业监督指导
(六)开展质量监督抽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加大农药产品监督抽查力度,采取随机抽查、专项抽查、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随机抽查市场销售的农药产品,专项抽查生物农药添加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添加高毒高风险农药、敌草快等灭生性除草剂添加百草枯等违规添加农药隐性成分的问题。加密抽查“黑名单”农药企业的产品。公开抽样检测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七)开展市场监督检查。按照《农药管理条例》赋予的职责,不定期开展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监督检查。生产环节,重点监督检查生产企业是否如期进园区、证照是否齐全,生产管理是否规范,产品质量是否合格,以及二维码标注和追溯平台建设使用情况。经营环节,重点检查实体店和网店是否存在违规销售禁限用农药、“仅限出口”农药、假冒伪劣农药等行为,以及农药经营台账记录和农药存放安全隐患等。使用环节,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使用禁用农药、超范围使用农药和不遵守安全间隔期等违规行为。
(八)加强试验单位监管。支持农药企业、专业研发机构申请成为农业农村部农药登记试验单位,承担农药登记试验等任务,提升农药登记试验和农药检验检测能力。跟踪检查备案在我区开展的农药登记试验实施情况,加强对农药登记试验单位的监管,指导、督促有关试验单位按照登记试验标准操作规程,开展农药登记试验。
(九)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加强区域协助、部门配合、上下联动,采取检打联动、行刑衔接的方式,对制假售假行为,尤其是对违规生产经营使用禁限用农药、专供出口转内销等行为严厉查处。对于跨地区的农药生产经营违法行为,相关地区的农业农村部门要互通情况、协作查处。对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查处,切实净化农药市场。
(十)开展生产企业诚信化试点。借鉴相关行业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农药企业诚信试点评价指标标准,推进构建自治区农药生产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库,建立失信惩戒、守信激励机制,为审批监管、政策扶持和推广应用提供支撑。特别是对一些违规生产、违规销售的黑工厂、黑窝点、黑门店要依法严肃查处,形成违规企业有压力、诚信企业有好处的产业发展氛围。
(十一)开展经营标准化示范试点。遴选经营基础好、技术力量强、诚信守法的农药经营门店,开展农药经营标准化示范试点创建活动。大力推广经营场所、经营产品、经营行为、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和废弃物回收等“六规范”模式,做到管理规范、实名购买、电子记录溯源等,示范带动提升农药经营管理服务能力和水平,保障农药产品质量。
(十二)开展设施及特色作物用药安全监管试点。设施及特色小宗作物种植的集约化、集中化和规模化程度越来越高,设施及特色小宗农作物在生产中违规使用农药的现象严重。重点加强对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农民合作社、种植大户、家庭农场、生产基地等规模化生产经营服务组织在设施及特色作物上用药安全的监督监管,鼓励使用生物农药、低毒农药。特别要查处在蔬菜、水果、食用菌和中草药材等作物上违规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
(十三)开展舆情与市场监测。以当地主要农药品种为重点,把握用药关键时期,对农药市场生产、批发、零售等环节实施定点监测,开展全疆性农药舆情与市场监测工作。及时了解掌握农药市场动态及变化规律,科学应对涉及农药质量安全的突发问题。构建农药舆情与市场监测工作制度,逐步建立农药市场数据库,定期发布农药市场监测分析报告,妥善应对农药突发事件,切实防控农药使用安全风险。
(十四)深入推进农药减量增效。大力推广应用生物防治、生态控制、理化诱控(专化性诱杀、趋避性防控)等农业生产全程绿色防控技术,减少化学农药用量。通过生物农药替代化学农药,低毒农药替代高毒农药等措施,大力推广高效植保机械和专业化统防统治,强化科学用药技术集成应用,不断提高农药利用率,实现农药减量增效。
(十五)加强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指导。贯彻落实《土壤污染防治法》《农药管理条例》,明确农药生产、经营者回收主体责任,合理划分生产企业、经营单位、使用者的回收义务,结合农药行政许可审批,切实打通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链条回收通道。因地制宜做好回收处理试点,探索回收模式,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工作。
三、全面落实创新发展要求,促进农药产业可持续发展
(十六)夯实监管体系发展基础。有针对性地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重点夯实两个基础、打造两个尖端、充实基层队伍。“两个基础”即既懂农药管理、又懂农业和农药产业的管理人才和技术人才;“两个尖端”即精通农药管理国际规则、政策要求的权威专家和同时具备法律、经济、专业等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充实基层队伍”即将基层农药管理、综合执法、检验检测等人员融合到农药管理一线队伍中去。
(十七)强化法规宣传培训力度。针对机构改革后新的管理职责和管理人员变化,大力开展以《条例》及配套规章为重点的法规宣传培训。自治区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生产企业管理人员和农药行政管理人员培训,规范农药生产,提高农药行政管理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地(州市)、县(市区)级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农药经营人员和用药大户培训,重点监督督导专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的农药经营五十六学时培训,农药安全使用技术培训,要因地制宜、因材施教,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十八)推动农药产业合理布局。落实国家产业政策,优化产业布局,把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摆到更加突出位置,控制生产经营规模,坚持适度、有序的原则。加快淘汰高污染、高风险的落后产能,积极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提档升级、健康发展。新建企业要严把许可审批关,遏制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提高集中度,降低环境风险。
(十九)引导农药企业技术创新。强化农药政策扶持,支持和鼓励农药生产企业增加科研投入,为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开发研制、生产高效、低风险、低残留农药新产品。逐渐突破现有的营销和发展模式,实现新兴业态与传统方式的有机融合,向产业链两端延伸整合,在技术和资本支撑下,优势企业将在产品的基础上向全程延伸,整合产品、技术服务、品牌创造等各个增值环节,并通过全程无缝衔接实现价值倍增。农药经营手段从单一竞争向全程服务转变,注重从产品销售、推广使用、技术指导等方面提供一体化配套农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