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1日,安徽省六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当地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称六安市裕安区南门农贸市场内刘某水产经营部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经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该经营部及其加工点内发现无合法来源的野生动物死体110只。经相关部门鉴定,其中有16只为省二级保护动物环颈雉、94只为国家“三有”(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保护野生动物山斑鸠。2月28日,六安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2.安徽省蚌埠市淮上区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1月26日,安徽省蚌埠市市场监管局会同蚌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展联合检查时,发现安徽金太阳酒店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维也纳大酒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检查人员在该店后厨操作间内,现场查获死体斑鸠21只,斑鸠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经查,上述涉案斑鸠系当事人在疫情期间购入用于制作食品。2月25日,淮上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3.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4日,湖南省郴州市嘉禾县市场监管局接到嘉禾县自然资源局提供的案件线索,称嘉禾县自然资源局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曾某在其经营场所内存放死体果子狸2只、死体竹鼠2只用于销售。经查,现场查获的野生动物制品系当事人于2019年12月期间,从湖南省永州市新田县城内一流动销售人员处购得,无法提供进货凭据及合法来源证明。2月12日,嘉禾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4.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查处违规交易野生动物制品案
2020年2月25日,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池州市森林公安局提供的案件线索,称池州市森林公安局在青阳县庙前镇洪某饭店内的冰箱中查获疑似野生动物肉块5袋,约3公斤。经查,疑似野生动物肉块系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野猪肉制品,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来源证明。青阳县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没收涉案野生动物制品并处罚款。
5.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查处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案
2020年3月4日,山东省东营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东营市公安机关提供的案件线索,称该市垦利区宋某经营的快餐店涉嫌违规交易野生动物。东营市市场监管局立即对该快餐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2019年12月,当事人宋某累计从侯某处购买野兔3只用于饭店经营。涉案野兔均为无合法来源证明的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东营市市场监管局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等相关规定,进行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调查处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