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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54号)

   2020-04-1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570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19年第46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号),涉及我省2家生产经营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广东省广州顾尚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超辣火鸡味拌面(原产国:马来西亚)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抽检的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新世纪百货巴南商都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顾尚贸易有限公司经销的超辣火鸡味拌面(原产国:马来西亚,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650830745,规格型号:净含量:140克,生产日期:2019年7月1日)菌落总数项目不合格。
 
  (二)广东省广州顾尚贸易有限公司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广州市天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广东省广州顾尚贸易有限公司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26.88元;2.并处以罚款3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天市监法二〔2019〕042号)。
 
  二、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鸡仔饼
 
  (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委托中国肉类食品综合研究中心抽检的京东莲香楼京东自营专区(经营者为天津瑞佳讯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商城(网店)销售的、标称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的鸡仔饼(抽样单编号:GC19000000001732151,规格型号:400克/袋,生产日期:2019年8月9日)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合格。
 
  (二)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食品厂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与第二款的规定,对广东省广州市莲香楼有限公司食品厂作出以下处罚决定:1.没收违法所得1144元;2.并处以罚款1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穗天市监法二〔2019〕042号)。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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