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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17期)

   2020-05-07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890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共21批次,其中合格样品2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儋州乐卖特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揭阳空港经济区溪南金源发食用油厂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浓香型)(规格:800毫升/瓶,生产日期:2019-05-27),检验项目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打12345投诉举报,如经查实,最高可获50万元奖励。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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