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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披着减肥外衣的“毒药”,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

   2020-05-29 新民晚报3380
  新民晚报讯 昨天,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件。涉案减肥药中含有违禁药品西布曲明成分,易对人体产生极大伤害。通过淘宝店、微信对外销售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粉红色减肥胶囊的保某,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扣押的犯罪工具及缴获的有毒、有害食品予以没收。
 
  2019年6月底,保某从非正规渠道,购进含有西布曲明成分的粉红色减肥胶囊2万粒,后通过淘宝店、微信对外销售。同年12月,保某被民警抓获,并在其承租的房子内查获散装的粉红色减肥胶囊5000余粒、包装成的半成品28瓶(每瓶30粒)以及包装用的内胆、瓶子、盖子、标签等。经检验,上述被查获的粉红色减肥胶囊,均检出西布曲明成分。
 
  法院认为,被告人保某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其行为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该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结合被告人归案后的认罪悔罪表现,上铁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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