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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通告([2020]第10号)

   2020-06-04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180
  近期,省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5家乳制品、7家肉制品食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抽检任务中,46批次乳制品、28批次肉制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合格率98.7%。检出1批次肉制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西宁市城中区源武黑鸭熟食加工厂生产的源武鸭脖,生产日期为2020-03-03,经甘肃中商食品质量检验检测有限公司检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规定,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为0.0233g/kg,标准规定不得使用。
 
  对抽检发现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西宁市市场监管局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核查处置,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特此通告。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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