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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门法院对种植小青菜使用农药一案被告人判刑

   2020-06-09 海门市人民法院3060
  2020年6月5日,海门法院通过远程视频审理了使用毒死蜱农药种植的小青菜一案。经审理,法庭当庭宣判:被告人王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于2019年2月至3月期间,在明知毒死蜱农药属国家明令禁止在蔬菜种植过程中使用的情况下,在海门市某村承包大棚种植小青菜时予以使用,后将种出的小青菜销往市场。海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至海门市某市场进行抽检,检出被告人王某某销往市场的小青菜中毒死蜱含量为5mg/kg。后经鉴定,被告人王某某在生产的小青菜及其大棚土壤中检出毒死蜱成分。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在种植小青菜过程中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毒死蜱农药,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遂根据被告人王某某的认罪认罚等情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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