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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人喝的“蝴蝶泉”饮用水竟涉嫌商标侵权! 市场监管局已查封

   2020-06-09 大众网18530
         

威海蝴蝶泉生产厂家院内堆放的大桶水



威海蝴蝶泉产品上的标签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苑菲菲 烟台报道

“蝴蝶泉”在烟台是耳熟能详的饮用水品牌,不少市民都喝过该品牌的水,然而日前“蝴蝶泉”商标却陷入侵权纠纷。青岛禾丰企业信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禾丰)向烟台市芝罘区、莱山区和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管局提交相关材料,举报威海蝴蝶泉水业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威海蝴蝶泉)生产的部分饮用水产品未经授权,使用了该公司所属的“蝴蝶泉”商标,侵犯了公司的商标权益。6月8日,烟威两地市场监管部门初步认定,威海蝴蝶泉构成商标侵权,并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和标签进行了暂时查封。

据青岛禾丰相关负责人鞠先生介绍,“蝴蝶泉”商标是1999年云南蝴蝶泉景区注册,商标注册号为1403133,注册类别为第32类水(饮 料)、矿泉水(饮料)、矿泉水等商品,后该商标被青岛禾丰收购。

“我们最初是在云南等地销售水产品,2011年进入烟台市场,在2016年到2019年期间,我们和威海蝴蝶泉就商标归属的问题打过知识产权的官司,2019年终审结果判我们胜诉了,但他们现在还在继续使用蝴蝶泉商标来生产商品。”鞠先生说,因威海蝴蝶泉生产厂家在威海,销售市场在烟台,因此他们就商标侵权一事分别向烟威两地的市场监管局进行了举报。

6月8日,接到青岛禾丰的举报后,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来到威海蝴蝶泉生产厂家进行查证。“根据(举报厂家)提供的线索和材料,初步认定(威海蝴蝶泉)构成商标侵权,具体结果还要进一步查证。”威海市文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告诉记者, 他们当场对威海蝴蝶泉下达了询问通知书,让威海生产厂家提供相关证据,同时下达了行政强制措施文书,对涉嫌侵权的商品和标签进行了暂时查封。

记者了解到,当天芝罘区和莱山区市场监管局也在烟台市市场监管局的统筹下,对威海蝴蝶泉在芝罘、莱山两地销售的涉嫌侵权商品进行了暂时查封,该案目前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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