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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安溪一被告人在餐食中放蟑螂苍蝇敲诈店主获刑

   2020-06-10 人民法院报3050
  本报讯  多次在外卖或实体店内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好的蟑螂、苍蝇等物放入食品中,再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近日,福建省安溪县人民法院依法以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陈某多次在外卖或实体店内就餐过程中,将事先准备的蟑螂、苍蝇等物放入食品中,以食品安全为由,向店主索赔,共作案8起,涉案数额共计1950.4元。今年1月10日,公安民警在陈某家中将其抓获。案发后,陈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其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敲诈勒索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陈某在实施部分犯罪过程中,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是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罪从轻处罚。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其家属已替其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视其行为,予以酌情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陈某自愿认罪认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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