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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学校食堂禁用食品的安全提示

   2020-06-16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4990
  目前,我省中小学生陆续返校,为保障学子们在校的饮食安全,针对部分常见校园食堂禁用食品,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提示如下。
 
  一、常见禁用食品
 
  (一)禁用食材:发芽的土豆、鲜黄花菜、四季豆、野生蘑菇、浸泡时间过长而变质的木耳、银耳或米面制品、亚硝酸盐(包括亚硝酸钠、亚硝酸钾)、防腐剂、乳化剂、稳定剂等餐饮环节禁止使用的食品添加剂、没有完整标识的散装油等其他散装食品,含铝膨松剂、人工着色剂以及含铝面制品、含人工着色剂的肉制品和调味品。
 
  (二)禁止供应食品品种:一是中小学校(含特殊教育学校)、托幼机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技工院校的学生食堂不得制售生食类、冷食类(不含水果)食品、裱花蛋糕,不得外购散装熟食肉制品;二是采用校外集体用餐配送单位的,不得配送冷食类食品(如沙拉、寿司等)、生食类食品(如刺身)、自制冷冻饮品(包括冰淇淋、酸奶、乳酸发酵饮料、鲜榨果汁以及其他冷冻饮品)、裱花蛋糕以及其他冷加工糕点。
 
  二、校园周边的饮食要留心
 
  (一)疫情防控期间,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要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加强场所清洗消毒和人员健康监测,学校师生也应尽量少去或不去校园周边用餐或购买零食食用。需要在校外就餐时,应选择到持有《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餐饮服务许可证》(相关证件在有效期内)的餐饮单位就餐,不到无证小店和街边小摊就餐。
 
  (二)需要网络订餐时,应选择合法合规的供餐单位,注意查看店铺“商家信息”模块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营业执照信息,特别要留意食品经营范围和食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等关键信息,且少订购高风险食品(如四季豆、生食、冷食类),验收后尽快食用,并保留相关消费凭证,以备维权所需。
 
  (三)需要购买零食时,要到持有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证》的食品经营单位购买,要查看标签标识,观察是否新鲜,是否在保质期内,包装是否完整无损、有无鼓包(涨袋、胖听)、有无颜色变化、有无出现异味等现象,不贪便宜购买“五毛食品”,不购买“三无”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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