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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食品(益生菌及真菌类)的科学认知(二)

   2020-06-18 中国市场监管报4930
  编者按
 
  在“健康中国”战略、食品工业健康转型及技术创新的多方驱动下,益生菌产业已成为我国食品工业中增长较快、创新密集的产业。人类对益生菌功效的探索是一个长期、严谨、科学的过程。目前,益生菌的安全性已得到国内外权威机构的认可,其标准法规体系的完善需要扎实的科学基础为支撑,其3个核心特征为足够数量、活菌状态和有益健康功能。前段时间,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组织专家学者,根据益生菌的最新研究进展,形成了《保健食品(益生菌及真菌类)科普宣传》项目,对益生菌及真菌类的科学认知进行详细解读。
 
      上接:保健食品(益生菌及真菌类)的科学认知(一)
 
  8、为何说益生菌在肠道的存活很重要?
 
  益生菌的作用位点主要在肠道,益生菌在肠道中的高活性是保证其保健功能的前提,通常含益生菌的产品每克或者每毫升不能低于100万个活菌数,这样数量的活菌通过胃的低酸环境到达肠道才能保障一定的活菌数,从而起到保健功能。此外,益生菌类的产品在肠道代谢通常生成各种有机酸,维持肠道的低酸环境,进而抑制肠道内的致病菌生长繁殖,从而协同发挥益生作用。
 
  9、益生菌功效的发挥是否具有人群特异性?
 
  宿主的基因型、生活环境、生理状态、饮食情况等因素均可影响肠道菌群结构组成,也会进一步影响益生菌的定植、特定基因表达等特性,导致了益生菌功效的发挥具有人群特异性。个性化益生菌产品开发将会是未来产业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
 
  10、如何通过科学的方法验证益生菌的功能性?
 
  益生菌的功能评价需要基于大量严谨、科学的体外(细胞模型、离体组织模型、类器官模型)和体内(动物模型、人群试食、临床试验)试验,并进行相应的随访研究和解析其相应的功能机制。
 
  11、什么是《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
 
  2010年,原国家卫生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主要包括了21个种或亚种。该名单在随后几年陆续增补了乳球菌属、明串球菌属、丙酸杆菌属、片球菌属、葡糖球菌属、芽孢杆菌属和克鲁维酵母属等在内的15个种或亚种,截至2019年,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一共包括36个种或亚种。这些菌种均来源于健康人体肠道或是发酵食品,在世界范围已有长期安全食用历史,并已被世界其他国家批准在食品中使用。食品生产企业使用上述名单内的菌种不需要监管部门的审批,方便了企业产品的开发与生产,但是不能宣传其是益生菌和相关的保健功能。如果企业宣称是益生菌,其使用的菌种就必须符合如下条件:1.使用的菌种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内规定的菌种;2.使用的菌种经过市场监管部门审核评价程序、功能性评价确实有保健功能的,才允许称为“益生菌”,可以标识相关保健功能。3.含益生菌类的产品在保质期内,每克或者每毫升产品活菌数不能低于100万个。
 
  总之,益生菌的菌种包括在《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内,但《可用于食品的菌种名单》内的菌种不一定都是益生菌。
 
  12、什么是《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
 
  根据现行有效法规,2005年,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规范益生菌类保健食品审评工作,确保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的食用安全,发布了益生菌类保健食品申报与审评规定(试行)(国食药监注[2005]202号),在该法规中规定了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益生菌菌种名单为:两歧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 bifidum、婴儿 双 歧 杆 菌 Bifidobacterium infantis、 长 双 歧 杆 菌Bifidobacterium longum、短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 breve、青春双歧杆菌Bifidobacterium adolescentis、德氏乳杆菌保加利亚种Lactobacillus delbrueckii subsp. Bulgaricus、嗜酸乳杆菌Lactobacillus acidophilus、干酪乳杆菌干酪亚种Lactobacillus casei subsp. Casei、嗜 热 链 球 菌Streptococcus thermophilus、罗伊氏乳杆菌Lactobacillus reuteri。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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