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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2020-07-07 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3010
各区县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全国物资保供视频会议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禽肉市场保供扩能工作的通知》(渝肺炎组办发 [2020]32号) 要求,切实提高我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和保障水平、提升城市文明形象,结合我市的实际,现就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政治站位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食品安全关系每个人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事关人民生活、社会稳定的大事,责任重于泰山。要用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农贸市场是广大群众日常消费的重要场所,也是展现城市文明程度的重要窗口,事关城市的整体形象,事关广大群众的“获得感”,是提升人民群众消费满意度的重要方面,是基础性民生工程。
 
  近年来,全市市场监管系统以贯彻落实《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办法》为引领,在推进农贸市场建设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我市部分农贸市场仍然存在经营主体责任义务落实不到位、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执行不够严格、秩序乱、环境差 、管理松等问题,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各区县局要充分认识加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意义,把加强农贸市场长效规范管理作为改善民生的实际行动。要按照《重庆市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规范》(见附件,以下简称《规范》 )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扎实推进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规范化建设, 加强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二、严格标准,细化措施,进一步明确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任务
 
  1.基本原则。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坚持“政府引导、部门监管、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原则。
 
  2.总体目标。以建设“设施达标、环境整洁、安全放心、 文明规范”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为目标,通过建立巡查通报、业主约谈、动态监管等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强化农贸市场的日常监管,努力提升农贸市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3. 严格落实市场开办者的主体责任。要强化市场开办者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管理责任。督促市场开办者按照《规范》 要求,严格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完善市场设施、提升市场环境,确保建好市场、管好商户、护好秩序、搞好卫生,推进农贸市场管理的规范化、精细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切实为消费者和经营户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4.严格落实场内销售者的义务。入场销售者要按《规范》 要求,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和进(销)货记录制度,保持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卫生,配备与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销售设备或设施,积极配合生产商、市场开办者或监管部门及时召回或处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等。
 
  5.严格落实监管部门监管责任。各区县局要加强对农贸市场日常监督检查,对农贸市场内销售者的市场准入、公平交易、 食品安全、计量行为及计量器具实行严格的监督管理,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定期发布监管中发现的问题,采取责任约谈、信用管理等手段,督促农贸市场开办者和场内销售者落实主体责任义务,加大案件查处力度,依法查处无照经营、问题食品、强买强卖、销售野生保护动物及其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科学有序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
 
  6. 科学制定计划。各县区局要根据《规范》要求,尽快制定本辖区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名单, 分步分类、科学有序推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凡具有依法设立的市场开办者、从事销售食用农产品的农贸市场,均可申报参与。纳入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的农贸市场名单于每年5月10 前报市局,市局将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保障全市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工作的实施。
 
  7.严密组织实施。各区县局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协调相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措施,结合各级各类市场的特点,分类指导实施。要积极引导和组织辖区农贸市场积极参与规范化建设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大型企业参与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要对农贸市场检测室设立、食品销售追溯系统、信息公示服务以及活禽销售和宰杀区、水产区等老大难问题提出指导意见。
 
      8. 倡导智慧农贸市场建设。鼓励市场开办者更新技术手段,配备智能电子秤等设备,引入电子化消费模式,实现经营信息、 食用农产品来源及销售去向、检测结果信息等全程电子化,分级分步实现市场监管部门与农贸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建章立制,齐抓共管,着力构建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长效机制
 
  9.建立巡查通报制度  。各区县局要协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切实加大农贸市场的日常巡查力度,对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市场开办者,督促整改并进行汇总分析,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
 
      10.建立业主约谈制度。建立健全农贸市场开办者约谈制度, 对日常巡查问题整改不及时的,由各区县局主要负责人和相关监管部门负责人共同约谈,督促和激励市场主办者增强主体责任意识、落实长效管理制度、改善市场内外环境、提升经营服务水平。
 
      11.建立动态监管机制。要加强对已公布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的跟踪管理,确保持续达到标准规定内容和要求  。对于持续达到标准要求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报导,在市场检验检测设备更新和检测试剂补助方面优先分配;对不能持续达到标准要求的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经核实予以取消并向社会公示 。
 
  五、统筹兼顾、注重实效不断促进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12. 统筹全面工作。各区县局可将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工作与文明创建、食品安全城市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将相关的创建举措进行融合,不断完善,推进到位  。
 
  13. 强化宣传报导。要加大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建设工作的宣传力度,努力营造氛围,在辖区市场醒目位置设置建设食品安全规范化农贸市场的公益广告,督促市场主办单位积极落实规范化管理的各项举措。
 
  14. 加强跟踪督导。各县区局要密切跟踪工作进展,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经验,同时加强工作督导,及时调整完善工作方案,确保流程规范、操作性强,确保农贸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管理工作取得实效。
 
  15. 鼓励社会监督。支持行业协会建立行规行约和奖惩机制,强化行业自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接受公众监督,鼓励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食品安全问题,有序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舆论监督。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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