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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721批次食品安全抽检情况的通告 (2020年第24号)

   2020-07-17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440
  近期,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饼干、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蜂产品、糕点、罐头、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食糖、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6类食品2721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697批次,不合格样品24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重庆市永川区康牛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江津区恒佰购食品超市销售的沃柑,丙溴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三)重庆市渝中区西三街10号负一层3区5、6、7号杨建军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四)重庆市南岸区南坪街道南坪南路23号1-21号简福明销售的白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五)重庆市铜梁区有原桶装水厂标称生产的金品·三化水(包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六)重庆凤庆食品厂标称生产的生态鸡精,呈味核苷酸二钠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七)綦江区丰源超市销售的、重庆龙冠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凤将军山椒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八)南川区军彩副食超市销售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九)重庆市万州区家益百货有限公司龙宝一店销售的柠檬,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城口县文记猪肉销售经营部销售的猪肉,氯霉素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一)南川区邻友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长白菜,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二)重庆市忠县忠州镇金天门购物城菜市场13-14号摊位刘建兰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三)秀山县大华超市有限公司凤翔路分店销售的豇豆,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黔江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四)云阳县天天见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西芹,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五)重庆市开州区扬帆食品超市销售的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万州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六)石柱土家族自治县何泽鲜鱼馆销售的金桂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七)重庆市武隆区栈鑫百货超市有限公司五龙城分公司销售的土鸡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涪陵食品药品检验所。
 
  (十八)重庆市九龙坡区马王综合农贸市场9号、15号门面左厚伟销售的黄辣丁,孔雀石绿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要求。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十九)奉节县飞洋万福百货超市销售的、重庆庆旺食用油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南坪商都销售的云南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十一)綦江区丰源超市销售的、彭水县协伟食品加工厂标称生产的纯芝麻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二)重庆永辉超市有限公司渝北区黄泥塝分公司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三)巫山县庙宇镇大唐购物广场销售的、巫溪县永竹食品有限公司标称生产的麻辣牛肉(酱卤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二十四)北碚区三斗碗白酒坊标称生产的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重庆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研究院。
 
  二、核查处置情况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要求,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启动查处工作,同时已采取风险控制措施,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并进行整改。
 
  特此通告。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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