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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饲总站发〔2020〕13号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关于印发《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22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3830
 各设区市饲料管理支撑部门,各有关饲料企业:
 
  现将《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饲料生产企业抓好贯彻落实,确保饲料产品质量安全。各饲料生产企业在实施过程中有关情况请及时上报沟通。
 
  联系单位:省饲料工作总站行业发展科
 
  联系人电话:刘冬霞 13772062196   韩晓刚 13891977570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2020年7月15日
 
  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
 
  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操作流程,强化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支撑,有效阻断饲料生产环节非洲猪瘟病毒传播途径,全面提升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水平,进一步确保饲料行业支撑全省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根据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2020年全省饲料行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支撑项目实施方案》安排,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决定组织开展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现制定以下具体创建方案。
 
  一、示范创建的必要性
 
  非洲猪瘟是由非洲猪瘟病毒引起的一种急性、烈性、高度接触性传染病,我国将其列为一类动物疫病,生猪感染病毒后死亡率达到100%,非洲猪瘟严重危害生猪养殖业安全。
 
  饲料是生猪养殖业的基础和支撑,饲料产品在生产、加工和运输过程中,面临着被非洲猪瘟传播和感染的风险。研究表明,非洲猪瘟病毒可以在饲料原料中存活超30天,并可通过饲料或原料组分进行传播,现有数据表明,天然蛋白质含量高、相对表面积较大、与猪制品相关以及含有载体的微量组分等饲料原料更易携带非洲猪瘟病毒,豆粕、猪源蛋白质、维生素预混料、氯化胆碱、赖氨酸和蛋氨酸等更易被非洲猪瘟病毒感染,这就对饲料的规范化生产操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饲料生产企业,如何通过饲料生产加工环节防范和控制非洲猪瘟传播与危害已成为必需解决的课题,一方面,要保障饲料产品的营养需求,另一方面,又要保障质量安全达标,因此,在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开展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创建活动十分必要。同时,今年是国务院、省政府确定的稳定生猪生产三年行动的关键一年,非洲猪瘟疫情对稳定生猪生产影响极大,创建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对引领全省饲料生产企业从饲料生产环节杜绝疫情,支撑稳定生猪生产意义重大。
 
  二、示范创建的目标
 
  (一)通过示范企业创建,引领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规范开展,并从中创建10个有代表性的饲料生产企业为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建立起从原料进场、厂区管理、产品加工、运输销售等全过程、规范化的饲料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操作流程和企业应具备的相应条件。
 
  (二)普及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成果。采取“先行试点、示范引领、逐步提高”的方式,组织省内相关饲料生产企业开展现场观摩、推广培训、座谈研讨,普及推广全省饲料生产企业完善非洲猪瘟防控操作流程和条件提升,提高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水平。
 
  三、示范创建进度安排
 
  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创建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示范创建申报阶段(7月份)。主要任务,安排部署示范创建工作。制定《2020年全省饲料行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支撑项目实施方案》、《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组织符合条件企业申报。
 
  (二)示范创建实施阶段(8—10月份)。主要任务,组织开展示范创建工作。编印《饲料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挂图》《饲料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知识手册》,组织饲料生产企业实施创建活动,组织相关专家开展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指导咨询和专项操作技术培训,组织召开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技术现场培训会,总结并编制规范的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操作流程。
 
  (三)示范创建验收阶段(11月份)。主要任务,示范创建验收授牌。组织有关专家验收,确定示范创建企业,召开全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操作现场观摩会,总结防控经验,推广防控操作流程,为确定示范企业授牌,颁发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牌匾。
 
  四、示范创建范围和条件
 
  (一)创建范围:示范企业创建采取饲料生产企业自愿申报,相关市(区)级饲料支撑部门初审,报省饲料总站确定。凡省内具有生产许可证的饲料生产企业均可申报参加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二)创建条件:饲料生产企业要在原料采购、车辆防控、人员防控、物品进厂防控、厂区防控等硬件设施条件及相应的管理制度等方面达到创建要求,具体条件要求见附件3。
 
  五、示范创建程序
 
  省内参与创建活动的饲料生产企业提出申请,填报《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创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省、市和参与创建活动的企业各一份,报所辖市(区)级饲料支撑部门初审。市(区)级饲料支撑部门初审完成后,统一填写汇总表(见附件2),并连同《陕西省饲料生产企业非洲猪瘟防控示范创建申请表》(一式三份),于7月25日前报省饲料总站确定。
 
  省内参与创建活动的饲料生产企业按照省站制定的示范创建条件要求,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组织开展创建工作,在示范创建期间,由省饲料总站负责协调相关技术专家对企业创建进行指导。示范创建实施期完成后,11月10日前由参与创建活动的饲料生产企业向省饲料总站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5)。省饲料总站组织专家组依照规范操作要求实地验收,专家组根据验收情况,提交验收工作评价报告并提出初步意见,省饲料总站综合打分后,优中选优,确认得分前十名、达到创建示范企业标准的饲料生产企业,确定为创建示范企业。
 
  六、支持措施
 
  对验收合格的前十家饲料生产企业,由省饲料总站授牌,给予每个企业补助相关设施建设费不超过6000元,资助相关设备不超过4000元,具体由省饲料总站统一采购相关设施设备,配发验收合格的十家饲料生产非洲猪瘟防控示范企业。
 
 
 
  陕西省饲料工作总站
 
  2020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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