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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20期)2020年 第58号

   2020-07-2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5910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3类食品24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35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新疆爱家超市集团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长春路分公司销售的牧疆土乌鸡,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经营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二工乡片区管委会唐山路东二巷71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唐山路小徐粮油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经营地址为新疆乌鲁木齐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唐山路10号的高新区(新市区)唐山路小杨蔬菜粮油店销售的黄豆芽,6-苄基腺嘌呤(6-BA)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一)乌鲁木齐市华美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枣沙蛋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阿勒泰市北屯金山食品厂生产的咸味干麻花(干点),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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