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组织抽检糕点、酒类、肉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6类52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17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菌落总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铅(以Pb计)、酒精度指标。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父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酱父家酒(传世),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二、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酱父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厂长酒(传奇),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三、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冯氏酱香酒(酱香型),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标签标示要求。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四海盛酒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四、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曦凤园酒厂生产的培窖(大师手酿)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五、标称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曦凤园酒厂生产的聚慧泉酒(酱香型),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六、标称毕节市天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黄豆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七、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富雄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八、标称毕节市富雄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荞酱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
九、标称贵州大龙益寿植物油有限公司生产的茶油,经贵州省产品质量检验检测院检验发现,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贵州大龙益寿植物油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遵义市、毕节市、铜仁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市市场监管部门应按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将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及时向省市场监管局报告并向社会公布。
特此通告。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