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0年广东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计划,省局委托梅州市局在梅州全市范围内食品进行监督抽检,按照省的抽检工作要求,产品信息应主动向社会公示,现就相关情况通报如下:
2020年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承检省局转移梅州范围内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保健食品等领域的抽检工作,抽检产品包括油条、喜莲莲50%vol糯米酱香白酒等882个产品,合格858批次,不合格24批次。具体内容详见附件《2020年广东省转移地方食品安全抽检食品公示(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上半年抽检品种)》。不合格食品已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不合格项目的消费警示:
一、恩诺沙星
恩诺沙星属于氟奎诺酮类化学合成抑菌剂,被国家指定为动物专用药。长期大量食用恩诺沙星残留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严重者可能引起肝损伤。GB 31650-2019中规定鱼中的恩诺沙星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二、氧氟沙星
氧氟沙星是喹诺酮类抗生素,已在食品动物中停止使用。长期摄入检出氧氟沙星的食品,可能会引起轻度胃肠道刺激或不适、头痛、头晕、睡眠不良等症状,大剂量还可能引起肝损害。农业部公告第2292号中规定,动物性食品中氧氟沙星不得检出。
三、磺胺类
磺胺类药物是一种合成广谱抗菌药,广泛用于防治鸡球虫病。长期摄入磺胺类超标的动物性食品,可能导致泌尿系统和肝脏损伤等健康危害。GB 31650-2019中规定动物食品中磺胺类的最大残留限量为100μg/kg。
四、甲氧苄啶
甲氧苄啶常与磺胺类药物一同使用,达到抗菌增效的效果,长期摄入甲氧苄啶超标的食物,可能造成其在人体中蓄积,产生耐药性,削弱甲氧苄啶治疗效果、引起骨髓微核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GB 31650-2019中规定家禽食品中甲氧苄啶的最大残留限量为50μg/kg。
五、4-氯苯氧乙酸钠
4-氯苯氧乙酸钠,是一种植物生长调节剂。主要用于防止落花落果、抑制豆类生根,并能调节植物株内激素的平衡。但由于其对人体有一定积累毒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农业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规定豆芽生产经营过程中禁止使用4-氯苯氧乙酸钠。
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
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是一种拟除虫菊酯类杀虫剂,食用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超标的食品,可能引起头痛、头昏、恶心、呕吐、肌肉震颤、抽搐等症状。据介绍,少量的农药残留不会引起人体急性中毒,但长期食用农药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GB 2763-2016中规定根茎类蔬菜中氯氰菊酯和高效氯氰菊酯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kg。
七、毒死蜱
毒死蜱是一种具有触杀、胃毒和熏蒸作用的有机磷杀虫剂,对鱼类及水生生物毒性较高,在土壤中残留期较长。长期食用毒死蜱残留超标的食品,对人体健康有一定影响。GB 2763-2016中规定普通白菜、菠菜中毒死蜱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1mg/kg。
八、氧乐果
氧乐果是一种高毒杀虫剂,是我国的限用农药之一。GB 2763-2016中规定叶菜类蔬菜中氧乐果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2mg/kg。
九、镉
镉(以Cd计)是常见的重金属元素污染物之一,对人体的危害主要是慢性蓄积性,长期大量摄入镉含量超标的食品可能会导致肾和骨骼损伤等健康危害。GB 2762-2017中规定新鲜蔬菜中镉的最大残留限量为0.05mg/kg。
十、溴酸盐
溴酸盐是臭氧杀菌的消毒副产物,在国际上被认定为2B级潜在致癌物。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实验动物长期服用含有溴酸盐的饮用水后,得肾癌、甲状腺和腹膜间皮瘤的概率会大大增加。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溴酸盐最大残留限量为0.01mg/L。
十一、沙门氏菌
沙门氏菌是常见的肠道致病菌,感染沙门氏菌会引起身体炎症,还可能因产生的毒素从而引发多种疾病,如伤寒、胃肠炎、败血症等,通常伴随呕吐腹泻、发热畏寒、腹绞痛等症状,严重者甚至会引发脱水导致死亡。DBS 44/006-2016中规定寿司(餐饮)中的最大残留限量为不得检出。
十二、铜绿假单胞菌
铜绿假单胞菌是一种致病菌,铜绿假单胞菌的分布很广,在土壤中、空气中、人体的皮肤表面、动物的毛皮面以及呼吸道和肠道都有它们的繁殖体。人和动物感染伤口时形成绿色脓液,对抵抗力较弱的人群存在较大健康风险,容易引起急性肠道炎、脑膜炎、败血症和皮肤炎症等疾病。GB 8537-2018中规定饮用天然矿泉水中的铜绿假单胞菌最大限量为0,0,0,0,0CFU/250mL。
梅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