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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2020〕55号)

   2020-07-29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5810
  在2020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监督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是莱芜市莱城区启广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410730151;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经营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PJ20000000410730222,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莱芜市莱城区启广蔬菜批发部经营的豇豆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4月9日,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莱芜市莱城区启广蔬菜批发部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莱芜市莱城区启广蔬菜批发部于2020年3月11日共购进不合格豇豆9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莱芜市莱城区启广蔬菜批发部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豇豆。
 
  莱芜市莱城区启广蔬菜批发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购进豇豆时未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及保存相关凭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对莱芜市莱城区启广蔬菜批发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7.22元,并处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莱芜市监食罚〔2020〕46号。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莱芜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莱芜市莱城区启广蔬菜批发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下一步将严格履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二、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经营的豇豆
 
  (一)前期处置情况。2020年4月13日,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送达检验报告,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责令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
 
  (二)调查处置情况。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产品。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于2020年3月11日共购进不合格豇豆500公斤,已全部销售完毕。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按照要求,主动启动了召回程序,并发布召回公告。在召回期间,没有消费者退回不合格豇豆。
 
  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并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对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免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青市监不处〔2020〕04018号。
 
  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5月15日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临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三)原因排查及企业整改情况。按照青岛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青岛市丁家庄蔬菜果品批发市场刘克凤进行了原因排查,分析原因为种养殖过程中超剂量添加所致。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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