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技部、农业农村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科学院、中国农业银行印发了《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管理办法》(下称《办法》)的通知。《办法》主要包括园区申报、审核、建设、管理、验收、监测、评价和评估等工作。《办法》特别指出,园区申报条件之一是“要有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有效提高当地劳动生产率、土地产出率和资源利用率;要为高素质农民培训提供场所,促进农民科学素养和技术水平提升;要为大学生、农民工等返乡创业提供孵化器和公共服务平台”。
《办法》指出,建设国家农业科技园区是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园区建设与管理要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主体、农民受益”的原则。园区要坚持新发展理念,制定出台优惠政策,以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推动科技服务业和创新创业政策在园区落地生根;要积极吸引优势企业和优秀人才入驻园区,着力孵化涉农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农业高新技术产业,推动园区向高端化、集聚化、融合化、绿色化方向发展;要强化一二三产实质融合,积极推进产城产镇产村融合;要着力营造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环境,打造一批“星创天地”。
《办法》提到,园区申报条件还包括要有明确的地理界线和一定的建设规模,核心区、示范区、辐射区功能定位清晰,建设内容具体;要有较强的科技开发能力或相应的技术支撑条件,能够承接技术成果的转移转化;要有较好的研发基础设施条件和较完善的技术转化服务体系;要有一批专家工作站和科学测试检测中心,有利于聚集科技型人才;园区要有健全的管理服务体系。
在园区验收和评估方面,《办法》表示园区建设期为三年。园区管理办公室对通过验收的园区,实行动态管理和综合评估,原则上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和不达标。支持符合条件的园区申请建设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对评估不达标的园区要限期整改(整改期一般为一年)。整改后再次进行评估,达标则继续保留园区资格,不达标则取消其园区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