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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5期市抽)

   2020-08-07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6950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餐饮食品6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0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兽药残留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巢湖市市场监管局已督促餐饮企业对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措施控制风险。巢湖市市场监管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兽药残留问题
 
  安徽省福润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巢湖中庙滨湖城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购进的猪五花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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