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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定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知》解读材料

   2020-08-23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970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提出持续开展“双安双创”工作要求及省食安委2019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安排,省食品安全办(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委宣传部等14个省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对创建期满的第二批 32个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了评价验收,根据评价结果对达到创建标准的成都市双流区等27个创建县(市、区)进行认定命名。
 
  一、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创建依据是什么?
 
  食品安全示范创建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精神的重要举措,深入扎实开展示范创建工作,能够引领和撬动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并投入更多资金资源到食品安全这一民生工程、民心工程中,全面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整体水平。2017年1月,我省启动第二批32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 2019年,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实施“双安双创”示范引领行动,持续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县创建活动。
 
  三、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取得了怎样的创建成果?
 
  创建以来,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均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以示范创建为抓手,认真落实党政同责,完善工作体制机制,提升监管能力水平,推动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有效提升了食品安全治理水平,增强了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食品质量合格率均稳定在96%以上,群众食品安全总体满意度保持在86%以上。一是坚持党政同责,构建食品安全责任体系。所有创建示范县(市、区)党委政府对食品安全都高度重视,县(市、区)、乡镇(街道)两级都成立了以政府负责人为主任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二是加强财政支持,保障食品安全工作投入。全部县(市、区)均将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拨付专项经费支持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示范创建、抽检监测、能力提升、网格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2017年以来,共发放举报奖励390余万元,共投入1.4亿余元配备食品检验检测、监管装备。三是强化技术能力,提升食品安全支撑能力。创建示范县(市、区)充分整合检测资源,提升综合技术保障能力。具备食品药品快检能力的县(市、区)达100%。共拥有各行业、各等级检验检测机构100多个,实现了食品质量监测全覆盖,有效保障了食品产业发展和群众品质生活需求。四是推动共建共治,社会共享食品安全。创建县(市、区)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原则,发动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各界力量,共铸食品安全“防火墙”,形成齐抓共管、共建共治工作格局。共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共计200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200余万份,发送食品安全信息120余万条,积极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提升了群众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参与度。
 
  三、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评价标准是什么?
 
  2017年1月,四川省第二批示范县(市、区)启动创建工作。创建周期届满两年,按照《四川省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创建工作考核标准(2016)》规定对32个创建县(市、区)开展评价验收,具体评价内容包括食品安全工作组织领导,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情况,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食品安全应急管理情况,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情况。
 
  四、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评价验收程序是什么?
 
  评价验收分为自查初审、资料评审、陈述答辩、现场抽查、社会公示等阶段。各示范创建县(市、区)完成自查,经市(州)食品安全办初审合格后报省食品安全办申请验收。通过70名各单位、各行业食品安全专家对各县自查报告、证明资料和陈述答辩的集中评审,以及对部分县的现场抽查,按程序送审并向社会公示,按照择优示范、好中选优的原则,成都市双流区等27个县(市、区)达到创建标准,报请省政府命名表彰。
 
  五、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是如何认定命名的?
 
  经请示省政府领导同意,参照国家层面做法,以省食品安全办名义对第二批创建成功的27个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进行发文通报。2020年2月12日,省食品安全办制发《关于认定第二批食品安全示范县(市、区)的通知》(川食安办〔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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