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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告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公告(2020年第13期)

   2020-08-27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3990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官网上发布了《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0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2期)》、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24期),其中涉及我市4批次不合格食品,现将我局对我市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相关企业处置情况公布如下:
 
  1、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玉兰路分公司销售的猪肝,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当事人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建立了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能够如实说明并提供进货来源。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免于处罚。
 
  2、上海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第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百年苏花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熟红花生,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20袋,共计10公斤,货值198元,已销售20袋,共计10公斤。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以下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48元,罚款50000元。
 
  3、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新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每日生机香葱咸脆饼干,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查,该企业购进上述产品48袋,共计14.88公斤,货值600元,已销售48袋,共计14.88公斤。未召回原因:已启动召回,未能实际召回。针对企业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当地监管部门正在调查处置中。
 
  4、南京市浦口区苏客隆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漯河泓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麦吐司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经调查,抽检机构于2020年5月19日对该店进行购样抽检,而该店营业执照于2020年5月15日已注销,无案件处罚主体,无法开展后续案件调查处理,江北新区市场监管局决定终止调查。
 
  特此公告。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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