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农业局:
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我省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现将《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联系人:叶 华、张国生,0791-86225629,邮箱:xmjxmc@jxagri.gov.cn
2013年3月28日
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
为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不断提升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水平,农业部决定在2010年、2011年、2012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农办牧[2013]8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创建目标
2013年在全省生猪、奶牛、蛋鸡、肉鸡和肉牛优势区域开展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按照统一条件要求、统一评分标准、统一工作部署、统一检查验收的要求,通过集中培训、专家指导、改造提升、现场考核,力争保质保量完成部、省、市三级共建畜禽养殖标准化场 100个,其中创建部级场10个,创建省级场40个,创建市级场50个。
二、创建内容
(一)基本条件
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必须遵守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具备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档案完整,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参与创建的规模养殖场畜禽清洁生产必须达标,不达标的养殖场不列入标准化养殖场创建计划。同时,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生猪:能繁母猪存栏200头以上,且年出栏肥猪3000头以上。
奶牛:存栏奶牛200头以上。
蛋鸡:产蛋鸡养殖规模(笼位)在1万只以上。
肉鸡:单栋饲养量5000只以上,年出栏量10万只以上。
肉牛:年出栏育肥牛500头以上,或存栏能繁母牛50头以上。
(二)主要内容
畜禽良种化。因地制宜,选用高产优质高效畜禽良种,品种来源清楚、检疫合格。
养殖设施化。养殖场选址布局科学合理,畜禽圈舍、饲养和环境控制等生产设施设备满足标准化生产需要。
管理规范化。制定并实施科学规范的畜禽饲养管理规程,配备与饲养规模相适应的畜牧兽医技术人员,严格遵守饲料、饲料添加剂和兽药使用有关规定,生产过程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
防疫制度化。防疫设施完善,防疫制度健全,科学实施畜禽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对病死畜禽实行无害化处理。
粪污无害化。畜禽粪污处理方法得当,设施齐全且运转正常,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或达到相关排放标准。
三、工作要求
(一)建立储备库
按照省示范创建储备制度要求,省市县均要开展创建场的储备工作,建立储备库。省级储备按1:1.2的比例从设区市推荐的养殖场和原来储备的养殖场里进行遴选,市级储备按1:2的比例从县级推荐的养殖场和原来储备的养殖场里进行遴选,县级储备要尽量将自愿参与、符合基本条件的养殖场吸纳到储备库。2013年省级储备60个,市级储备100个。
(二)推荐程序
县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在储备库中择优推荐到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市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按2013年省部级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推荐计划(具体见附表1)在市级储备库中的养殖场中择优推荐,认真填写《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项目储备统计表》(附表2),及时上报省畜牧兽医局。部级示范场经省农业厅审核同意后报农业部备案。设区市在做好省部级示范场储备推荐的同时,要认真组织市级标准化场创建工作并确保完成创建任务(具体任务见附件1)。
(三)申报材料
推荐为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的场必须附上以下材料:申请表;畜禽养殖场(小区)备案表;场区平面布局图,明确功能区,标注栏舍类别和面积、辅助设施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相关管理制度、技术操作规程等;粪污处理设施照片;种畜禽场提供《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饲养蛋鸡的提供引种证明,并附引种场《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设有生鲜乳收购站的,提供《生鲜乳收购许可证》复印件,有生鲜乳运输车的提供《生鲜乳准运证明》;架子牛或育成牛(母牛)跨县引进的提供动物检疫证复印件。
(四)条件审核
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对申请示范创建的畜禽养殖场,要认真审核其条件,对达不到基本条件、创建条件尚不成熟的不得纳入推荐范围。
(五)督促改造
各地要结合每个养殖场建设的不同情况和粪污处理模式,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针对性引导畜禽养殖场按照示范创建的基本要求和标准,制定每个场的改造方案,抓紧时间,督促养殖场开展标准化改造,建立完善养殖场各项管理制度。
(六)组织评分
各地务必要从严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宁缺毋滥的原则。省畜牧兽医局组织专家按照现场评分标准进行验收,80分以上的为合格,合格的申报场按照验收分数高低依次排名,其中,上报农业部级示范场需经省专家组现场验收,在省农业信息网和省畜牧兽医信息网公示无异议后,报农业部,经复查合格后,颁发农业部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标牌。省级示范场由省农业厅颁发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标牌。市级标准化养殖场由设区市组织专家验收,验收结果报省畜牧兽医局备案,不授予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标牌。
(七)实行复检
今年将组织专家对2010年已挂牌的畜禽养殖场标准化示范场进行全面复检,对检查不合格的示范场予以退出,收回标牌。
四、进度安排
3月下旬:下发《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工作方案》,进行2013年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储备工作;
4月15日前:各市报送参与标准化养殖场创建的名单;
4月底:举办示范创建技术培训班;
5月上、中旬:组织专家对2010年已挂牌的示范场进行复检;
5-6月:创建单位进行基础设施改造,对管理措施进行规范;
6月30日前:将2010年已挂牌的示范场复检结果报农业部;
7-8月:组织专家对2013年新创建的标准化养殖场进行现场验收;
9月:推荐优秀示范场上报农业部;
10月:参加全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会;
11月-12月:总结示范创建工作成效。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具体工作由省畜牧兽医局负责实施,厅有关单位参加。各地要把畜禽清洁生产、“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与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紧密结合起来,统一组织领导、统一行动目标、统一任务落实、统一技术要求,三项工作齐抓共管,协同推进,全面开展畜禽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活动。
(二)加强监督管理。省农业厅组织专家组开展督导调研,指导各地开展示范创建活动。省畜牧兽医局设立创建活动监督举报电话0791-86225629,接受社会监督,确保活动开展公开、公平、公正。各地要加强对本地区已挂牌的示范场的日常监管,对于确实起不到示范带动的示范场要及时上报,经省农业厅审核后取消其示范场资格。要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对在创建活动开展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在全行业内进行通报批评,3年内不得享受项目支持;对在创建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通报。
(三)加强示范带动。各地要在组织好新一轮示范创建工作的同时,注重挂牌示范场的辐射效应,带动更多的养殖场户在发展标准化生产。要通过多种形式,鼓励支持标准化示范场申请无公害、绿色食品认证,创立品牌,与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和超市等进行合作,促进产销衔接,积极推进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的产业化经营。
(四)加强技术支撑。省畜牧技术推广站负责全省畜禽标准化养殖创建的集中培训和技术指导。市、县畜牧兽医部门组织开展对储备场进行轮训。充分利用行业管理的优势,配合主管部门开展培训。各地要建立健全创建技术专家组考核制度,完善专家队伍,切实做到专家组人员固定、技术过硬、工作负责、公平公正。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认真对照畜禽标准化养殖场的条件和要求,帮助申报养殖场制定切实可行的标准化改造方案,加紧实施改造完善,确保验收之前完工。
(五)加强政策扶持。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加大项目资金和技术培训投入力度。整合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调出大县奖励等项目资金,统筹安排,重点用于标准化养殖场创建,提高活动的实施效果。今年的“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评审与示范场评审验收同时进行。省级以上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优先享受“菜篮子”产品生产项目资金扶持。
(六)加强宣传报道。要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积极宣传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引导广大养殖户积极参与。在省畜牧兽医信息网上开辟专栏,报道各地在发展畜禽养殖标准化、开展创建活动方面取得的成功经验,引导各地因地制宜,有序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和各种形式的健康养殖模式。
附件:
1、 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省部级示范场推荐计划及市级标准化养殖场创建任务分配表.doc
2、 2013年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项目储备统计表.doc
3、 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申请表.doc
4、 2013年畜禽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