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樟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强化餐饮安全监管工作,保障公众餐饮食品安全,现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严格许可准入
各地要严格依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对餐饮服务单位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不得擅自降低许可条件和标准,不得对不符合条件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许可发证。
二、规范行政行为
各地在餐饮服务许可、审批、监管、执法等工作中,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行为。不得出现任何形式的行政乱作为,不得借任何形式进行变相许可收费,凡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一律不得收费。不得“以罚代刑”,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
三、强化日常监管
各地要严格落实监管辖区分片划区、责任到人,强化餐饮监管人员绩效考核。对安全隐患较大的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点环节、重点食品,强化风险监测;对已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单位要落实监督检查频次,做到全覆盖;对日常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
四、加强信息公开
各地要加强与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各类媒体沟通联系,加强舆情分析,与公众、媒体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要主动接受舆论和公众监督,从媒体报道与群众监督举报中及时发现监管线索,及时核实情况并依法进行查处,及时将核查和处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3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