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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0年49号)

   2020-09-27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27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3期)》(2020年第163号),涉及我市生产企业东莞市蓝山实业有限公司。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标称东莞市蓝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沙粉(风味型固体饮料)”产品
 
  标称东莞市蓝山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冰沙粉(风味型固体饮料)” (商标:/,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0-06-15)产品, 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我局执法人员对该企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该企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生产的“冰沙粉(风味型固体饮料)” (规格型号:1千克/袋,生产日期:2020-06-15)40袋;2.处罚款50000元。《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罚〔2020〕Z10831X01号)。
 
  该企业对上述批次产品的不合格原因进行排查分析,认为是生产当天生产线内包车间环保空调管道发生破裂,对车间环境可能造成影响,导致产品霉菌不合格。针对上述问题,该企业已采取以下整改措施:发现环保空调管道发生破裂故障后,当天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维修,对环保空调管道内部进行清洁整理,目前该设备运转正常。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0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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