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通化医药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
《通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一一年十月九日
通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经市政府批准,设立通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为通化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市政府办公室。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
(二)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
(三)承办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各县(市、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
(四)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并负责考核评价。
(五)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研究提出市直有关部门食品安全责任分工意见;组织拟定市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六)定期收集、整理、发布食品安全信息,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任务。
(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指导科(监督检查科)。
负责食品安全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指导县(市、区)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研究有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问题,推动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设;组织拟定全市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起草有关综合性讲话、报告等文稿;开展有关食品安全交流与合作;汇总编报食品安全信息。
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情况;加强综合监管制度研究,对具体工作中发现的监管空白和职责交叉问题,提出措施建议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确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全市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拟定食品安全年度监督管理计划和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指导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信息报告网络,推进建立食品安全监管电子信息追溯系统。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应急管理科。
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提出全市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及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建议;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综合分析食品安全风险趋势及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发展态势,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建议;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拟定食品安全宣传计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应急演练和相关培训;组织开展食品生产经营者诚信建设;指导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处置和应急信息发布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行政编制6名(从市卫生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2名,从市商务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市农委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市粮食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市畜牧局抽编带人划转行政编制1名);从省垂直管理部门抽调4人到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抽调2人,市工商局抽调1人,市质监局抽调1人),抽调人员的编制仍在原单位不动。
核定处级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2名。
四、其他事项
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党务、人事、后勤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