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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44期省抽)

   2020-11-05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4470
   近期,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蜂产品、调味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5类食品3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样品涉及食品添加剂问题。现将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市市场监管局已责成辖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庐江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经营企业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肥东县市场监管部门已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以上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自通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核查处置并向社会公布处置结果。调查中发现涉及其他部门职责的,应当将有关信息通报相关职能部门。
 
  食品添加剂问题
 
  庐江县禾润阳光超市销售的标称肥东响香麻油食品厂生产的黑芝麻调味油,乙基麦芽酚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市食品药品检验中心。
 
  特此通告。
 
  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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