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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0年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

   2020-11-16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682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现将省市场监管局第4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本期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24大类食品2274批次,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餐饮食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合格2254批次,不合格20批次。
 
  一、餐饮食品不合格4批次
 
  (一)莆田市太古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城厢凤凰山分公司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7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莆田市荔城区娘妈蒲仙汇餐饮店销售的生湿面(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22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三)永安燕江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三眼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3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四)莆田市万佳国际酒店有限公司销售的土蟹母(海水蟹)(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日),镉(以Cd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赛福食品检测研究所有限公司。
 
  二、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河北涵坤食品有限公司2020年6月3日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销售单位为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福州居住主题公园超市,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三、淀粉及淀粉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广珍食品(泉州)有限公司2020年6月29日生产的嫩肉生粉,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福建泉州和润家商贸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四、糕点不合格1批次
 
  福建省米兰春天量贩有限公司曹溪阳光美地分店销售的乳酸菌风味吐司(生产日期为2020年7月3日),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食用农产品不合格11批次
 
  (一)南平恒弘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日),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二)泉港区华鹏家家乐商场销售的长豆(购进日期为2020年9月10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三)闽侯县南通陈善财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细茄子(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7日),克百威不合格,检验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四)长乐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冰鲜油带(海水鱼)(购进日期为2020年3月9日),呋喃西林代谢物不合格,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五)福建东大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日),腐霉利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闽侯县南通林天安蔬菜批发商行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7日),甲拌磷不合格,初检机构为深圳海关食品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
 
  (七)福建省淳雨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韭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5月10日),多菌灵不合格,检验机构为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
 
  (八)福建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建宁万佳财富广场店销售的鲜鸡蛋(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日),甲硝唑不合格,初检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九)南靖县阿敏蔬菜店销售的豆芽(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2日),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寿宁县乐家兴生鲜超市销售的芹菜(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日),毒死蜱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十一)南靖县旺德隆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上海青(购进日期为2020年8月1日),啶虫脒不合格,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六、食用油(含油脂及其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晋江华海粮油有限公司2019年10月30日生产的食用植物调和油,乙基麦芽酚不合格,销售单位为鲤城区山青食品店,初检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福建中检华日食品安全检测有限公司。
 
  七、水果制品不合格1批次
 
  标称颜派食品(厦门)有限公司2020年4月18日生产的爽口梅,菌落总数不合格,销售单位为尤溪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检验机构为厦门海关技术中心。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置,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生产经营者履行停止销售、下架、召回等法定义务,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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