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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落实“四个最严” 全力守护食药安全——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公布食品药品安全违法典型案例(第十批)

   2020-11-30 山东市场监管微信号4270
  山东省市场监管局出台《关于在食品药品执法办案中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若干问题的意见》,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坚定不移落实“四个最严”,坚决打击各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加大典型案件曝光,以敢于担当尽责、严格监管执法的实际行动,向全社会释放市场监管部门有案必查、查案必严的强烈信号。各地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意见》要求,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对违法行为坚持“零容忍”,做到露头就打、重拳出击、绝不手软,从严从快从重查处违法案件。现公布第十批典型案例。
 
  一、青岛天润新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食品及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青岛天润新福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芹菜”经抽样检验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并且当事人未按规定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2020年9月,青岛市李沧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警告;罚款6.9万元。
 
  二、山东鲁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山东鲁沾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鲁沾牌即食海蜇头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10月,滨州市沾化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6.512万元。
 
  三、广饶县维峰肴驴肉有限责任公司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生产经营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广饶县维峰肴驴肉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肴驴肉经抽样检验,镉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20年7月,东营市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6.9万元。
 
  四、潍坊爱芝灵医药有限公司未按规定购进经营药品案。
 
  根据投诉举报线索,潍坊市市场监管局调查发现潍坊爱芝灵医药有限公司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质的个人处购进中药饮片,购进时未索取随货同行单、购进发票、供货单位资质、药品检验报告等材料,涉案货值金额1.3578万元。2020年9月,潍坊市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物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合计4.87385万元。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广大消费者,发现食品药品安全相关违法行为,请拨打当地12345热线进行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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