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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5期)2020年 第99号

   2020-12-08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4730
  近期,在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食用农产品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6类食品422批次样品中,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不合格样品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农兽药残留问题,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库尔勒金桥宜品超市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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