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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20年第37期)2020年 第 100 号

   2020-12-13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8280
  近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调味品、肉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水产制品、糕点、保健食品、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和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等23类食品149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48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食品涉及质量指标、农兽药残留、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指标问题:
 
  一、质量指标问题
 
  (一)巴州方顺油脂有限公司生产的棉籽油,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新疆众持粮油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籽油,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发现,其中酸值(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众持粮油科技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三)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炉院街264号的沙依巴克区炉院街伊合拉斯优客食品批发部销售的、和田洛浦县穆太力甫农业副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其倩香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四)哈巴河县小王调料店销售的、乌鲁木齐老伙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醋(酿造食醋),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五)克拉玛依市宏茂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乌尔禾区玉龙超市销售的、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花醋(酿造食醋),经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检验发现,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新疆庄子实业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乌鲁木齐海关技术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二、农兽药残留问题
 
  (一)奎屯老屈食品店销售的鸡蛋,多西环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北京有限公司。
 
  (二)昌吉市佳家源便利店销售的黄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三)额敏县海参蔬菜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额敏县老程果蔬店销售的菠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所在地为克拉玛依市的克拉玛依区准噶尔路53号(准噶尔市场一楼1148号摊位)的沈月青销售的乌鸡肉,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问题
 
  布尔津县嘎迪干果茶叶超市销售的红油豇豆(特色酱菜),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贵州省检测技术研究应用中心。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地(州、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在市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品,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15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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