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孙云柯)记者近日从石景山区获悉,自2021年1月1日起,石景山区将对辖区内各餐饮服务单位收取厨余垃圾处理费,按照每桶11元费用标准执行。
石景山区城管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厨余垃圾处理费为经营性收费,由首钢生物质公司为收费主体。各餐饮服务单位会在今年12月31日前与该公司签订厨余垃圾规范收运合同并缴纳处理费。首钢生物质公司将采用预缴的形式收取费用,预缴周期为一年,双方根据历史收运数据约定厨余垃圾产生量,签订处理合同并按照价格标准预缴费用。收运周期结束后核算实际收运数据,对于超出约定数量的,采用追缴的形式补足厨余垃圾处理费。
厨余垃圾处理费收取范围包括石景山区所有产生厨余垃圾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从事餐饮经营活动的企业和机关等。厨余垃圾处理费以120升厨余垃圾专用桶为计费标准,按照每桶11元执行。对乱倒厨余垃圾、擅自将厨余垃圾交由无收运许可和处置资质的企业进行收运、处置的,城管执法部门将依照《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石景山区此次厨余垃圾付费收运以实现厨余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加快建立和完善厨余垃圾收费工作体系,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垃圾分类意识,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接下来,石景山区将强化日常检查和联合执法,发挥转办机制作用解决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推进厨余垃圾日常精细化管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