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检查重点:一是查看药品经营单位《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核定内容与实际经营行为是否一致;二是查看各类药品安全质量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并落实;三是查看执业药师是否在岗(执业药师不在岗不得销售处方药);四是查看购进药品是否建立购进验收记录;五是查看购进药品是否向供货商索取有效的资质、票据、检验报告等;六是核查注射剂、粉针剂、生物制品、抗生素类和特殊药品以及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高风险药品是否必须凭处方销售;七是查看冠心病、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需长期用药的患者,凭患者病历或处方复印件给予销售,并建立慢性病病人长期用药档案工作是否按要求开展;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是否查验购买者的身份信息,且实行登记制度等。
检查发现部分企业仍存在索取的供货商资质信息不完善、资质文件过期;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混放;处方药开架销售;从业人员未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上岗;阴凉区温度不符合要求等现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监管人员责令企业限时整改,同时做好专项检查“回头看”工作,切实将发现的问题落到实处。(高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