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理查明,2018年10月至2020年3月21日间,被告人杨某富在既无经营许可又无卫生许可的情况下,利用采购来的含有淋巴结、肾上腺的猪肉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在其家中炼制“食用油”,数量达2700余斤,并向本区多家餐馆出售。
被告人王某喜等六人明知餐馆所用的“食用油”是利用猪肉加工废弃物制成,仍用该“食用油”制作成食物销售给顾客食用。
法院认为
被告人杨某富使用猪肉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食用油”并向多家餐馆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予以惩处。
被告人王某喜等六人明知是利用猪肉加工废弃物等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用油”仍予以销售供人食用,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分别予以惩处。
该案移送六合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办理过程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期间检察官依法对杨某富等七人就民事侵权责任部分加强释法说理和法治教育,七人全部表示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告人杨某富主动至公安机关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喜等六人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分别从轻处罚。上述七名被告人已交纳全部赔偿金,酌情分别予以从轻处罚。
庭审中,控辩双方就案件事实、证据、罪名等问题进行了充分辩论,被告人当庭认罪悔罪。
法官提醒
广大消费者在购买食用油时应通过正规渠道购买,切勿因贪图便宜而购买非法加工的“问题食用油”。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一滴油一粒米都牵动着千家万户,六合法院一直以来高度重视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依法从快处理、从重处罚,全力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