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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冻肉百余吨,公益诉讼促被告人承担无害化处置费|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2020-12-27 上海检察微信号5220
  作为日常生活中常见的食材,冷冻肉制品储存方便、运输快捷,可煎可炒可炸可煮,味美鲜香,令人食指大动。可是,当你对它的来源“一无所知”时,千万不要入口!
 
  近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办理了一起走私冻肉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9年11月,黄某某等人驾驶帕劳籍货船,将来自美国、意大利、巴西等多国的肉类冻品走私到上海,被公安机关查获。这些被查获的冻肉共计196吨,其中猪肉里还检测出瘦肉精成分。
 
  这些走私冻肉存在极大安全风险隐患,有的没有本国的出口检疫证书,有的产品或生产商不在我国允许进口的名单上,有的生产企业为暂停,所以说无论它的生产、加工、运输等环节,还是产品本身的质量等都是不可控的,是我国禁止进口的产品,可能造成病毒病菌,比如非洲猪瘟等传播入境;也可能冻肉本身就是严重超过保质期的“僵尸肉”,一旦入口将损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通过咨询环科院专家,上海检察三分院发现这些走私冻品如果处置不当还容易造成外来物种入侵,随意处置还会造成土壤、地表水、大气等环境污染,具有损害生态环境的重大风险。
 
  民以食为天,冷冻肉制品作为居家常备食材,其安全关乎民众切身利益,该案可谓是既构成走私刑事犯罪,又损害了我国食品安全与生态环境的双重公共利益!
 
  本案由于侦查机关发现及时,涉案查扣冻品尚未流入餐桌,消费者无法提起相应的民事诉讼。但根据公益诉讼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要求侵权人对走私冻品进行无害化处置。
 
  因为在过去,高额的无害化处置费用往往由政府承担。检察机关认为,应当由走私行为人自己承担侵权责任,改变长期以来由政府“买单”的现象,加大违法成本,保护国家利益。
 
  随后,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提起了全市首例走私冻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要求被告人承担消除危险的无害化处置费用51万余元,并公开赔礼道歉。
 
  经过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以及专家辅助人当庭释法说理,法院全部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51万余元的处置费用被告人也已全额缴纳。
 
  走私冷冻肉制品事关人民“舌尖上的安全”,高额的处置费用又关乎人民生态环境利益,同时在新冠疫情传播的当下,严把走私冻品关,进行无害化处置,更是关乎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检察机关公益诉讼的提起,重塑了买单规则,改变以往由国家财政为处置走私冻品买单的不合理现象,让违法者在承担刑罚的同时,为自己造成的公益损害买单,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维护了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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