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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鄂食药安办函〔2020〕23号)

   2020-12-30 湖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7200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食品(药品)安全办,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各成员单位:
 
  2021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节日期间安全、文明、喜庆、祥和,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防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现就加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元旦和春节是食品生产经营和消费旺季,也是冬春季食品安全事故易发的时段。近期,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四个最严”要求,根据本地实际和本部门职能,周密部署、统筹协调、明确职责、细化分工,确保食品安全工作部署到位、措施到位、检查到位、责任到位,确保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确保“双节”期间我省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紧盯主体,压实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进一步压紧压实食品生产经营企业的主体责任、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督促其严格落实食品原材料采购储存、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进货查验、索证索票、消杀记录、食品留样、自查、食品召回等制度,自觉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做到生产经营食品能来源可查、过程可控、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三、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地各部门要突出“双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督和管理重点,以肉产品、水产品、节令食品、传统食品和米面粮油等大宗消费食品为重点品种,以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菜市场)、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宗教场所、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养老机构食堂、用餐供餐(配送)单位、农家乐、酒店和农村集体聚餐等为重点场所,加大巡视巡查、监督检查和监督抽检力度,要充分利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车进行快速筛查,最大限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强化网络订餐和网络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监管,全面落实网络平台责任,根据要求严格落实第三方冷库备案管理,食品经营者销售进口冷链食品,必须在显著位置公示“三证”(海关通关单证、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要全面推行“鄂冷链”平台食品追溯码,实现进口冷链食品从进入湖北首站到消费端全链条全流程精准追溯。
 
  四、聚焦问题,严查重处
 
  各地各部门要针对元旦、春节期间广大消费者的传统消费观念,及时发布消费提示,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选购、理性消费。要加大对农村食品、传统产品、节令食品、地方特色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抽检力度,狠抓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排查,采取措施果断处置;符合立案条件的,要严查重处。要严厉打击保健食品虚假宣传和非法销售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做好“两江”(长江、汉江)禁渔禁捕各项工作。
 
  五、加强值守,有效应急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执行应急值守工作制度,保持12315等投诉举报电话畅通,及时受理食品安全投诉举报。要做好应急工作准备,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按照快报事实、慎报原因的要求,立即启动快速反应机制,果断处置,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报告,坚决杜绝瞒报、迟报、漏报和延误事故处理的现象。
 
  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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